2022年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和復核工作的通知
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組織開展2022年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和復核工作的通知
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《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》(工信部企業〔2022〕63號,以下簡稱《暫行辦法》)要求,我廳制定了《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方案(2022年版)》(以下簡稱《實施方案》),現發給你們,請遵照執行,并就今年的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和復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(三)企業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,提供的產品(服務)不屬于國家禁止、限制或淘汰類,同時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(含網絡安全、數據安全)、質量、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(以上統稱合規經營);
(四)堅持企業自愿原則,滿足所申報類型的企業評價認定標準。
企業按屬地原則登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,填寫創新型中小企業自評表、上傳相關佐證材料,完成自評(不需提交紙質材料)。
根據《暫行辦法》規定,申報專精特新中小企業,須是創新型中小企業。鑒于今年《暫行辦法》首次實施,企業在申報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時,須同時開展創新性中小企業自評。企業按屬地原則登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,同時填寫創新型中小企業自評表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請表、上傳相關佐證材料,完成自評和申請。企業申報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需同時提交紙質材料,請按附件4要求提供紙質材料一式兩份(申請表可在培育平臺下載打印),紙質材料與線上填報數據應保持一致。
納入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管理的2019年廣東省高成長中小企業,需于本次開展復核。企業按屬地原則登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,填寫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請表、上傳相關佐證材料,完成復核申請,提交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復核紙質材料(參照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要求)。
根據《暫行辦法》規定,深圳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自行組織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和復核,有關結果及時報備省工業和信息化廳。
(一)今年是《暫行辦法》和《實施方案》初次實施,各地級以上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給予高度重視,加強政策研究,加大宣貫力度,確保企業了解掌握申報要求,廣泛動員企業申報,形成規模優勢,為推進我省產業基礎高級化、產業鏈現代化,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作出更大貢獻。